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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发的5个劳动法问题思考

盐阜法律服务    时间:2020-01-20    云阳人才网

 
在隔离期间,扣工资吗?
 
  放心吧!不会扣工资,工资照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02
 
那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正常工资?病假工资?最低工资?
 
  “工作报酬”,意味着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隔离期间发放的工资既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获取的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规定:对依法被列为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离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03
 
被隔离了,能按旷工处理吗?
 
  既然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劳动者在隔离期间,政府应当对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意味着用人单位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来对待,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04
 
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两个字“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即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劳动者被解除隔离情形时终止。
 
05
 
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要求其接受检查,非但不配合,还逃跑了?
 
  这种情况下,应立即报告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并敦促其主动接受检查,其逃跑行为,和逃跑期间可视为旷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因此,用人单位发现员工有新型冠状病毒的疑似症状,譬如发烧、咳嗽等症状,可以要求其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如果员工拒不配合,用人单位可以报告给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同时,拒绝接受检查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还有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过员工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即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06
 
经隔离期治疗后,返回工作岗位,被歧视或者被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咋办?
 
  这就跟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拒绝一回事。就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干就完了,盘他。
 
 
出不来,进不去,不能按时到公司报到了,友谊还能继续吗?
 
友谊的小船必将能经历风雨,到达胜利的彼岸。
 
武汉挺住!武汉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