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行制衡和限制。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可以赔偿。
那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它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者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本法所称劳动合同的立即解除,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或者其他违法、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
(二)用人单位以欺诈、威胁的方式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协议的签署应当以公平和自愿同意的原则为基础,如果违背双方的意愿,可以取消。
(三)用人单位不错误,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最常见的是工人生病,工伤,或女工在怀孕和分娩期间,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清算单位破产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导致不能继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继续劳动服务。
6.雇主单方面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下岗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在六起案件中,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