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艺术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盲审。
第三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和相应学科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学基本条件
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应系统地讲授本专业2门及以上本科(或专科)课程,并承担实践课程教学或指导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或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平均每学年不低于240学时);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学校提供专门的评估意见);近3年无重大教学事故。教授、副教授职务还须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和进修人员的能力。
2.教授
晋升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具备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⑴一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主持1项省级教学教改项目,或主研(前3名)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排名第1)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编著(前2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3名)。
④获省级精品课程、项目的第一主持人,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3名)。
⑤获省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3名)。
⑵二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②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程教学竞赛优秀奖及以上。
③在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前提下,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均达到优秀。
3.副教授
晋升副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须具备下列教学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⑴一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主研(前2名)1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主研(前5名)1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
②主编或编著(前2名)教材1部并获省级优秀教材或全国教材图书奖,或编著(前4名)1部教材获国家规划立项(21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
③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主研人之一。
④省级精品课程或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4名)。
⑤省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或国家级本科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前5名)。
⑵二类教学研究成果条件:
①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②获校级课程教学竞赛优秀奖并入围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程教学竞赛。
③在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前提下,近三年课堂教学评价均达到优秀。
4.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材料中教学工作各项条件的认定,必须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核定并加盖公章。
㈡学术条件
美术与设计类学科
1.教授
⑴晋升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评审条件的同时,学术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80分,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学术编著2部(含教材编著出版)。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优秀奖(第一名)。
⑵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创作、科研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9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学术编著3部(含教材编著)。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2.副教授
⑴晋升副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评审条件的同时,学术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50分,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撰写出版学术专著1部(前2名),或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出版学术编著1部(含教材编著)。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优秀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优秀奖(前2名)。
⑵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的,创作、科研成果量化考核不低于60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学术编著2部(含教材编著)。
②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含教研教改论文),其中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
③获1项省级创作、设计、论文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或1项国家级创作、设计、论文、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3.学术成果量化评审
⑴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须按《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美术与设计类学科晋升高级职务科研成果量化评审表》(附件1)的量化项目准备申报材料,填报的量化项目由学校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⑵经审核,申报材料不属实或未达到量化评审条件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能部门不得受理。
⑶申报材料经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后,上报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须同时提供量化评审项目的原始佐证材料。
音乐与表演类
1.教授
⑴晋升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音乐与表演类核心期刊至少2篇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独立出版专著1部或第一主编本专业教材2部。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至少1项。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至少1项。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学艺术奖至少1项。
⑤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次)。
⑥辅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3名。
⑵破格晋升教授职务的在满足满足教学工作评审条件的同时,须具备下列学术研究成果一类条件之一或二类条件之二:
一类条件:
①获“金钟奖”等级奖及以上。
②获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专业赛事等级奖及以上。
③由文化部组织推荐参加国际比赛等级奖。
二类条件:
①以个人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发表音乐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②独立出版专著2部或第一主编本专业教材3部。
③获“金钟奖”优秀奖及以上。
④获文化部和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的专业赛事优秀奖及以上。
⑤由文化部组织推荐参加国际比赛入围。
2.副教授
⑴晋升副教授职务在满足教学评审条件的同时,还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音乐类核心刊物至少1篇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出版专著或主编(副主编前3名)本专业教材至少1部,且撰稿量在1章及其以上。
②主持校级或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至少1项。
③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
④获得省部级文学艺术奖(子奖)至少1项。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奖至少1项。
⑥作为主要成员至少担任1/3场(次)任务参与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音乐会(独唱、独奏、作品)至少1场(次)。
⑦辅导、培养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需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音乐类核心期刊至少2篇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独立出版专著1部或第一主编本专业教材2部。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至少1项。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表演、创作或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奖至少1项。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学艺术奖至少1项。
⑤由省级文化部门或音乐家协会批准举办的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1场(次)。
⑥辅导、培养的学生在全国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得前3名。
第四条 附则
㈠申报教授职务的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所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项目、奖励等业绩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一致的已结题、出版、发表、获奖的成果。印刷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㈢论文发表的核心期刊及学科专业分类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学科专业分类为准。
㈣其他艺术学科类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参照美术与设计类或音乐与表演类的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委员会将酌情考虑学科专业的特点。
㈤本评审条件是对艺术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要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材料对其业绩成果是否达到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学、学术水平提出评审意见。
㈥在教学、创作、科研某一方面业绩特别突出、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者,经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可不受本评审具体条件的限制。
㈦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㈧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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