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提取额度: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办理方式:
可通过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公积金”、重庆市政府APP“渝快办”、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重庆公积金”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