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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我能否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来自: 重庆人社    时间:2022-3-8 08:36    云阳人才网


今 日 探 讨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保,

职工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损失?



案 例 详 情


李某入职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按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李某入职后,该公司一直没有为李某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李某以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


这种情况下

李某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 律 依 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李某在入职时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却未按相关规定为其参加社保、足额缴纳社保费,李某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相关待遇损失。


综上所述,李某的仲裁请求合法合规,应予以得到支持!



· end·

来源:重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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